我和富二代校草恋爱了。
我是个小透明胖妞,于是周逢颐这大帅哥一跟我表白我就答应了。
跟他走一起,路上每个人的目光都在说我有点东西。
从路人甲变成主角的感觉真好。
我开心地不睡觉为他抢球鞋,抢演唱会门票,给他打饭、写论文……
却在他生日时听到他兄弟说:
「逢颐,三个月快到了,看来这场恶作剧,你是得赢啊。」
我也眉头一松,很好,原来骗子,不止我一个。
1
我现在都不清楚我是不是真的喜欢周逢颐。
是因为淹没在人群中的路人甲忽然有了姓名?
是因为阶级的跨越满足了无尽的虚荣心?
还是因为与年少时心中人相似的眉眼?
我想大概,都有。
《我和富二代校草恋爱了》完全告别俗套玛丽苏的剧情设定,就冲这一点我就决定继续看下去。后来发现整篇文章的思路很不错,不得不称赞下作者佚名的写作能力。